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科研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学校良好的学术生态和广大师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现将学校科研违纪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学校教职工在科研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向学校举报: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伪造、篡改科研数据、图片、文献资料或实验记录的;
(三)伪造、买卖、代写科研论文、著作,代投代发的;
(四)在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等环节弄虚作假、夸大研究成果的;
(五)虚假署名、擅自使用他人署名或侵占他人科研成果的;
(六)虚报、冒领、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的;
(七)违反科研伦理规范,未按规定履行伦理审查程序的;
(八)在项目评审、成果评审、奖励评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九)其他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8503885001;
(二)举报邮箱:kfzykyc@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开封职业学院科研处。
三、受理与保护
(一)学校科研处负责统一受理和处置科研违纪举报。举报线索经初步核实后,将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并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二)学校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线索清晰、事实清楚、可查证属实的举报优先受理;对匿名举报,凡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据材料的,一并受理核查。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行为,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科研诚信是学术研究的生命线,也是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欢迎广大教职工和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科研违纪行为及时举报。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科研处
2024年10月
(撰稿:田甜 审核:焦军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