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组织通则,为明确事业科协的性质、宗旨、地位、任务和组织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章程。
第二条:开封职业学院科协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群众团体,是校党委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事业单位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是祥符区科协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开封职业学院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学院科技工作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以“技术创新”为中心的“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促进学校技术进步,推动学校发展,为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服务,为学院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开封职业学院科协按照本实施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开封职业学院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倡导学校精神、科学精神和科技人员职业道德;
二、围绕学校技术进步和提高学校经济效益,开展以“技术创新”为中心的“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对学校的管理方针、发展规划、技术难题献策献计,科学论证,为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
三、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评选推荐优秀论文,推广高新技术;
四、开展继续教育,提高科技人员技术水平和领导干部科技管理水平;
五、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推广实用技术,提高教职工科技文化素质,定时或不定时开展技术培训;
六、开展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科普宣传活动,加强教职工岗位培训;
七、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八、培养创新意识,组织多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讲座等,宣传技术创新观点、意识、普及创造学知识;
九、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个科技人员每年为开封职业学院科协提一条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参加一项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攻关项目;撰写一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十、发挥科协优势,通过校企协作、同行业协作,与兄弟院校、科研院所协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创新服务;
十一、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十二、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服从科协委员会安排,符合如下条件,经科协委员会批准可入会员。
一、热心科协工作;
二、开封职业学院在编教职工。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学院科协工作有建议权;
三、优先参加科协各种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
四、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学校科协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
五、遵守学院科协章程、执行决议;
六、维护学校权益,保守学院技术秘密;
七、参加科协活动,完成委托任务。
第八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院规、协会章程者,经学校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会籍。
第四章组织
第九条:科协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能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经学校领导同意,报区科协批准,即可成立学校科协。
第十条:科协实行民主办会。其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一年至二年举行一次。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学校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批准学校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和倡议;
四、选举学校科协新一届委员会;
五、制定和修改学校科协章程。
第十二条: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学校科协工作,其职能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
三、组织开展多种活动;
四、召开下届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开封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由科协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由科协副秘书长配合秘书长完成科协具体事务工作。
第十四条:科协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科技工作者数量设立学校科协专业组。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本项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校级科学技术协会专项经费,专项用于保障科协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学校科协举办各种服务事业和创办技术经济实体的收入;
三、单位或个人捐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章程由开封职业学院科协委员会制定,解释权归开封职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