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教科研奖励资助办法
开职院教字〔202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开展和参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学校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出成果、创佳绩,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助范围
(一)教科研奖励,主要包括由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教科研成果获奖、教材、教学竞赛、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奖励项目;
(二)教科研资助,主要包括由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申报的专业建设、课程及资源建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研项目等立项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成果及项目,原则上须是以开封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为第一排名者。
第二章 奖励资助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学科专业建设
序号 | 项目类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国家级高水平专业 | 10 |
2 | 省级高水平专业 | 5 |
第五条 课程及资源建设
序号 | 项目类别 | 资助金额(万元) |
1 | 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等项目立项 | 20 |
2 | 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等项目立项 | 8 |
第六条 教、科研团队和教学名师
序号 | 项目类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国家级教、科研团队 | 10 |
2 | 国家级教学名师 | 6 |
3 | 省级教、科研团队 | 3 |
4 | 省级教学名师 | 2 |
5 | 校级教学名师 | 0.8 |
6 | 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教科研创新团队等) | 0.5 |
第七条 实践条件基地建设
序号 | 项目类别 | 资助金额(万元) |
1 | 国家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虚拟仿 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 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等国家级项目 | 50 |
2 | 省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 教学中心、省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省级示范 性职业教育集团等省级项目 | 20 |
第八条 教科研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资助金额(万元) |
1 | 国家级教科研项目 | 按国家配套经费1:1资助,不超过50万;如无 配套,重点按10万元资助,一般按6万元资助; 如不区分,按一般项目资助。 |
2 | 省级教科研项目 | 按国家配套经费1:1资助,不超过20万;如无 配套,重点按5万元资助,一般按3万元资助; 如不区分,按一般项目资助。 |
3 | 市厅级、校级 教科研项目 | 重点:0.5 一般:0.2 |
第九条教学成果奖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等级 | 奖励金额(万元)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50 | |
1 | (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15 | ||
2 | 省级教学成果奖 (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 特等奖 | 30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10 | ||
3 | 校级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1 |
一等奖 | 0.8 | ||
二等奖 | 0.5 |
第十条 教材、著作
序号 | 项目类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3 |
2 | 省部级规划教材 | 1 |
3 | 省优秀教材 | 1 |
4 | 学术著作 | 1000册≤ 出版册数<5000册,每部奖励0.5万元; 5000册≤ 出版册数<10000册,每部奖励1万元; 10000册≤ 出版册数,每部奖励2万元。 |
第十一条 教学竞赛(团队或个人)
序号 | 奖励范围 |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万元) |
国家级教学大赛 | 一等奖 | 6 | |
1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2 | ||
2 | 省级教学大赛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3 | 校级教学比赛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
三等奖 | 0.1 |
第十二条 学术论文奖励
序号 | 奖励范围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 | 一区、二区每篇4万元 |
三区、四区每篇3万元 | ||
2 | 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 | 3 |
3 | 被EI(工程索引)检索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 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扩展库)收录发表 | 2 |
4 | 在CSSCI扩展版、CSCD扩展库、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 1 |
说明:学术论文是指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以发布科学
研究观点为主的文字信息。应包含:论文名称、作者、单位、摘要、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不低于3个版面或5000字以上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相关;报纸理论版文章是指 在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发表的文章;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目录以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为准;CSCD来源期刊及扩展库目录以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查询结果为准;SSCI收录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第十三条 应用成果
序号 | 成果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发明专利 | 1 |
2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商标注册等 | 0.1 |
第十四条 文艺作品
(一)中国美术家协会、文化和旅游部、中宣部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单项展览以及各种大型纪念活动展览的参展作品;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各种电视大奖赛的参赛音乐作品,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电视台、电台组织的各种声乐杯及单项声乐、器乐、舞蹈比赛的参赛作品;国家部委、全国性设计协会举办的各类艺术设计届展;全国范围内征集作品的国际服装博览会、服装模特表演比赛;省文化厅和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共同举办的五年或三年一次届展。获奖作品:一等奖奖励4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全省范围内的各类赛事。获奖作品: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三)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书画集、摄影集、音像制品,每项奖励500元。
第三章 审核和发放程序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实行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学校于每年12月开始受理申报本年度获得的奖项。
第十六条 教科研类奖励资助由教务处牵头进行统计和初审。凡符合本办法的奖励资助项目,由获奖个人或集体提供相关文件、证书或成果原件,交牵头部门初审;牵头部门审核后,递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并予以公示;对奖励有异议的,书面向牵头部门反馈。
第十七条 奖励资助发放具体要求
(一)涉及立项和建设的教学、科研工作奖励资助,须按阶段发放。项目批准立项发放奖励资助金额的40%,其余60%可以在中期验收合格时预发一部分,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时根据核算工作量和贡献大小最终结算发放,但中期预发部分不得超过奖励资助金额的30%。具体发放办法和发放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方案后执行。
(二)奖励金额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项目成员的工作量、工作难易和贡献大小等分配。并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向所有参与者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学校将收回成果奖励资助,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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